泰兴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泰兴市救助管理站提起撤销吴某监护人资格诉讼。
2017-10-25 11:06:00  来源:

   20161028日,吴某将刚出生的女儿泰某某遗弃至路边垃圾桶内。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发现公安机关对该案紧急处置完毕后没有及时立案,2016111日,该院依法向泰兴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113日,泰兴市公安局对吴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在监督立案的同时,泰兴市检察院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院口头告知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泰某某的临时抚养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吴某的监护人资格,并于2016125日向泰兴市救助管理站送达《检察建议书》。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于2017123日提起请求撤销监护权诉讼,于201738日向泰兴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315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吴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为泰某某的监护人。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