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成功撤销陈某的监护权
2017-10-25 11:07:00  来源:

   2016年底,泰兴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一起亲生父亲猥亵儿童案。经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陈某利用未成年人年幼无知,在家中采取将其生殖器放在其6岁女儿陈某某的臀部与大腿根部之间摩擦等方式实施猥亵,并多次在家中向其女儿显露生殖器等不雅行为,被陈某妻子发现后报案。201715日,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及对被害人身心的影响,泰兴市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书面告知未成年人被害人陈某某及其母亲桂某某有权申请撤销陈某的监护人资格。201732日,被害人母亲申请该院支持起诉,泰兴市检察院未检和民行部门成立了临时办案组,向法庭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帮助收集庭审证据,并积极与法院沟通,促使法院依法作出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