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事实孤儿”宣告母亲失踪案成功获判
2017-10-25 11:08:00  来源:

   10月9日,由泰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在泰兴市法院开庭审理并获判决支持,该案系泰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

  经查:张某某(女,13岁)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何艳红系外省人,在丈夫去世后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2004年至今,张某某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从未享受过父母的关爱,生活贫困,符合孤儿情形,可以说是“事实孤儿”,但却没有被民政部门进行孤儿登记在册,领取不到孤儿救助资金。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一个孤儿每个月的救助资金为1200元左右,但他们均只领取到每个月低保费用300多元。
  2017年5月,泰兴市检察院帮助张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援助律师向泰兴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母亲何艳红为失踪人,并代为支付公告费。2017年6月,法院受理该案,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泰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张某某诉讼请求。2017年10月9日,公告期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告何艳红为失踪人。
  目前,泰兴市检察院正在协调民政局对接孤儿救助资金发放事宜,确保张某某早日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按月领取1200元左右的孤儿救助金。
  今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创新推行“满天星”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将关护“事实孤儿”,助力“宣告失踪”特别诉讼确立为重点工程之一,旨在帮助父亲服刑在押、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或父亲死亡、母亲失踪多年等符合孤儿情形、却未领取到孤儿救济金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从而解决困境儿童生活困难,帮助其走出困境。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