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某、成某某等4人涉嫌盗窃案一审公开宣判。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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