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每年的5月到9月是禁渔期,也清楚禁渔期不允许出海捕捞作业,更知道底拖网属于禁用渔具,但一想到能多赚点钱,我就抱着侥幸心理去捕鱼了。”2019年10月,被取保候审的许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面对龙口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时,后悔地说道。
龙口市推行禁渔期已是多年的老规矩,各种捕捞禁令也众所周知,但禁渔期内明知故犯的非法捕捞者却还是年年都有。2019年的禁渔期内,许某、吴某等人驾驶渔船使用底拖网进行非法捕捞,被龙口市渔政管理站及龙口市公安局龙口边防派出所当场查获。后龙口市公安局以许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龙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5日,许某、吴某等4人在休渔期内驾驶渔船在渤海区某渔区使用渔具进行捕鱼作业时,被联合执法部门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渔货爬虾200余斤。经龙口市渔政管理站认定,许某等人使用的底拖网属于禁用渔具。
“这种使用沉入水底的拖网捕捞底层渔业资源的做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在拖网作业过程中,所经水域海底水文被严重破坏,各类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也受到损害。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办理该案的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李翔说。
李翔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许某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工作,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本案的严重社会影响,让犯罪嫌疑人逐步放下心理防线,卸下思想包袱,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达到认罪悔罪的效果。
针对许某等人在该案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龙口市检察院对许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下一步工作中,龙口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渤海渔业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扩大法律宣传教育范围,为保护渤海水域的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资源,构建和谐海洋生态法治圈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