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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不给养老,继母求助检察
2026-07-28 15:40:00  来源:检察日报
     “谢谢检察官帮我要回了赡养费,让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近日,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上门回访案件当事人王某时,老人言辞恳切,再三表达谢意。此前,王某因继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一度陷入困顿。

  1996年,王某与李某再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一同将李某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抚养成人。2024年1月,王某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与李某分居,高额医药费使其生活陷入困境。两个继子多年未尽赡养义务,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经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导,二人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今年1月,在五莲县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工作相关宣传时,王某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便向该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迅速进行审查,先后赴公安、民政等单位开展调查核实,确认了两个继子与王某的身份关系,并查明二人均具备赡养能力,且未成年时与王某长期共同生活,其间,王某全面履行了生活照料、学习教育等抚养义务,确已形成受法律保护的拟制血亲关系。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1月16日,五莲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协助王某申请法律援助。1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经法庭许可,王某追加了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丈夫李某为共同被告。经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的继子和丈夫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及医疗费共计7万元。

  为实现对特定群体的长效保护,今年2月,五莲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健全联动举措,搭建常态化协作平台,着力构建“线索发现、介入引导、法律援助、司法裁判、后续救助”全链条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推动从个案办理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的法治保障。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