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2020-01-07 17:04:00  来源: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12月26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曲霞镇工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强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