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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22-08-29 09:24:00  来源: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