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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海花提起公诉
2021-01-26 09:01: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叶海花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泰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月22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叶海花提起公诉。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海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