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玉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受贿案涉案财物处理
2017-12-15 15:22:00  来源:

   

  顾玉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受贿案,本院反贪部门分别于2013812日扣押人民币500000元,2013829日扣押人民币330000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46日作出判决终审判决,暂存我院账户的人民币566800元上缴国库,我院已于52日将扣押款566800元依法上缴国库,263200元发还被告人。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