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2017-10-23 20:31:00  来源: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行监督。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具体担负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以及提起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以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未成年人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局(一科、二科、综合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法警大队。
2、派出机构:黄桥检察室。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年会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契机,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努力在服务大局、履行职能、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等方面取得实效,为泰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保障转型升级为契机,提高服务大局水平。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强化对危害经济发展、影响投资环境、侵犯企业利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妥善处理关系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全力保障新一轮“渡江战役”、新阶段“城建会战”和新时期“黄桥决战”。领导班子挂钩重大工程预防,确保干部廉洁、资金安全;部门负责人联系重点骨干企业,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执法办案突出重点,加大亲商、护商、爱商的司法保障力度;正确区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做好撑腰壮胆、鼓劲打气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以促进公正司法为使命,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严肃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干部清廉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环境保护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行政机关严重失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以规范文明执法为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排查问题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制度配套到位,着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和高检院制定的基本执法规范,强势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集约化管理机制。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建立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
四是以坚持执法为民为宗旨,完善群众工作举措。做深做细检察群众工作,不断丰富内容、扩张外延、提升内涵。完善危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办理机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群众工作站、巡回检察“大篷车”贴近基层的一线平台作用,班子成员挂钩指导工作,年轻干警轮流锻炼,开展法制宣传、信访接待、检调对接、矛盾化解等工作,进一步扩大群众工作覆盖面。优化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大信息化装备投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五是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争先创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注重发挥机制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对创新项目的调研论证、督促检查和实施推进。紧紧围绕“提振精气神、齐心创先进”的目标,通过打造更多具有鲜明泰兴特色的工作亮点,努力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创造力和影响力。
六是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优化检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综合实施知识型培训与素能型培训,不断优化检察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检察人员应对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严于律己比正气、履职尽责比奉献、创先争优比业绩、攻坚克难比担当”的良好争创氛围。
二、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反映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收支预算合计数。
(一)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1347.22万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39.22万元,主要是: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330.22万元、罚没收入9万元。
2.上年结余结转资金8万元。
(二)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1347.22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
1. 公共安全支出1279.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68.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111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0.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0.58万元;
2.项目支出233.7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3.00万元、劳务费108.18万元、预留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32万元、办案业务费27.50万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4.74万元。
泰兴市检察院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 目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339.2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1113.48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1330.22 二、外交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670.90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9 三、国防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
3.专项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1279.08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20.58
4.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 五、教育支出 4.其他支出(预留机动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 六、科学技术支出 二、项目支出 233.74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三、转移性支出  
四、单位其他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补助下级单位支出
1.事业收入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下级单位上缴支出
2.经营收入 十、节能环保支出
3.其他收入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68.14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收入小计 1339.22 当年支出小计 1347.22
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8 滚存结余  
收入合计 1347.22 支出合计 1347.2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339.22万元。
1. 行政运行10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34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3.50万元。
3. 其他检察支出62.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2.24万元。
4、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14万元。
泰兴市检察院部门2015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转移性支出
合计 1339.22 1113.48 225.7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271.08 1045.34 225.74
20404 检察 1271.08 1045.34 225.74
2040401 行政运行 1045.34 1045.34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3.50 163.5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62.24 62.24 
20404
20404
……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2110101 行政运行
21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8.14 68.1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8.14 68.1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8.14 68.14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功能科目名称 金 额
  合 计  
   无 0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金额
合计 1113.48
一、工资福利支出 670.90
基本工资 126.25
津贴补贴 488.79
奖金 10.52
社会保障缴费 45.34
伙食补助费
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
办公费 30
印刷费 1.5
咨询费
手续费
水电费 5
邮电费 6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25
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 16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1
公务接待费用 8
专用材料费用
被装购置费
专用燃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8.43
福利费 0.71
公务用车维护费 20
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36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20.58
离休费
退休费 249.35
退职(役)费
抚恤金
生活补助 2.95
救济费
医疗费
助学金
奖励金 0.14
生产补贴
住房公积金 68.14
提租补贴
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为33万元。
1.“三公”经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46.15%。其中:公务接待费 8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20万元。增减主要原因:封存老化车辆,减少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
2.培训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 3万元,下降37.5%。增减主要原因:省厅减少了业务培训量。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
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33
一、“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二、会议费
三、培训费 6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