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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犯罪单位注销 刑事责任就能一笔勾销?泰兴出台办法避免涉案单位逃避法律责任
2020-05-15 09:21: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处,公司主管人员自作聪明,注销公司,企图逃避刑事责任。根据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撤销了注销登记。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漏洞,泰兴市检察院日前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加以规范。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为了让所在福旺公司(化名)少交税款,虚增进项,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6万余元,且均已被认证抵扣。2017年11月29日,泰兴市公安局对朱某及其公司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对朱某取保候审。2018年11月25日,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起诉期间,对涉案人员笔迹重新鉴定,并自行补充侦查,追加了虚开3张票税额50346.15元的犯罪事实。2019年10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在讯问朱某时,发现公司注销情况。

  原来,2018年11月28日,朱某为逃避追究,向泰兴市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该公司。2018年12月17日,相关部门不知其公司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同意注销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注销的,朱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也将导致法律无法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5日,泰兴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撤销对朱某公司的注销登记。2019年11月14日,相关部门撤销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2019年11月21日,泰兴市检察院以福旺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至泰兴市法院。

  泰兴市法院全部认定起诉增值税专用发票2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2019年12月27日,泰兴市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福旺公司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其如何避免再次发生涉案单位通过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经多次协商,2020年4月10日,泰兴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关于行政审批与刑事诉讼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13条,《办法》指出,行政审批与刑事诉讼联动工作机构,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泰兴市人民法院、泰兴市公安局、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组成。泰兴市检察院、泰兴市法院、泰兴市公安局、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各确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沟通协调行政审批与刑事诉讼联动工作,并制作联动工作台账。

  《办法》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泰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及时将涉案单位相关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行政审批局自收到抄送信息之日起三日以内,对涉案单位实施限制类警示管理,限制办理相关登记,并将限制管理情况反馈给办案单位。如收到抄送信息后,发现涉案单位已经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的,应当中止涉案单位登记办理。如发现涉案单位已经办理相关登记的,应立即向办案单位反馈信息,并与办案单位协同做好撤销登记等相关工作。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