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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泰兴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
2021-02-24 10:19: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通讯员 徐磊 杨蓉)“检察官阿姨,我选择和妈妈在一起生活……”在泰兴市检察院“满天星”工作室内,得知可以自主选择和谁生活的嘉嘉(化名),郑重地说出了自己的意愿。

  2020年11月5日,嘉嘉的父亲阿伟(化名)因妨害公务罪被泰兴市公安局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其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12月29日,阿伟被泰兴市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在讯问过程中,阿伟多次提及自己离异,婚生女嘉嘉被判给自己抚养,如果自己被羁押,女儿就无人抚养照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留了个心眼,阿伟的情况还能照顾嘉嘉吗?孩子该由谁来抚养呢?于是,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赵习芳。

  经调查,阿伟患病,不具备监护资格,无法为嘉嘉提供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嘉嘉年满11周岁,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她可以自主选择和谁生活。

  赵习芳检察官找到了嘉嘉,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向她讲解民法典中的规定。当得知可以尊重她的真实意愿时,嘉嘉选择跟随母亲生活。2021年1月4日,嘉嘉的母亲得知女儿的选择后,向泰兴市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嘉嘉的抚养关系,同日,向泰兴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1月21日,赵习芳出庭支持起诉。

  “这是我院践行民法典办理的第一起尊重11周岁孩子真实意愿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例,尊重孩子的选择,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希望他们能在法治的清朗天空下,如星辰般熠熠生辉!”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说。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