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检反贪〔2016〕48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反读、预防部门,军事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各省级邮政分公司: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联合开展“预防
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3年以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在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中,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统一,共同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村、进万户和邮政服务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编织起了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网络,宣传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文化理念,将一条条邮路打造成人民群众喜爱的“清风路、和谐路、为民路”,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经过三年多的实践,“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已在江苏省全面推开,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为构建反腐无禁区、预防无盲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全党的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预防力量建设,开展全民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重要意义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预防和遏制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契合了新形势的新要求,将现代预防理念搭载上邮政的绿色通道,将廉政的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是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有益实践。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通过开展“预防邮路”活动,不仅能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形成“惩治腐败无禁区、预防腐败无盲区”的立体化防治网络,还能借助“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网络更好地助力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了解社情民意等,促进检察工作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是实现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的有效平台,能较好地将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成果,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转化为人民群众“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的廉政理念,使预防宣传更加接地气、贴民心。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针,以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理念为出发点,以创新“预防+邮路”建设为基础,积极扶持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组织,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把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部署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各地党委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自愿加入,积极引导。鼓励邮政职工自愿加入“预防邮路”志愿服务组织,不搞行政性强制命令,通过鼓励引导,动员邮政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从各地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特点,统筹制定切实有效举措,防止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拓展社会化预防的新思路、新举措,突出特色,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5.坚持部门协作,统筹发展。注重检、邮双方密切协作,加强部门协调指导,统筹规划,确保“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组建志愿服务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组建以邮政职工、尤其是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和鼓励邮政职工自愿加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网络,把宣传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理念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好“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助力检察为民、监督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开展预防宣传。结合检察机关预防宣传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邮政部门的网络资源、媒体资源、数据资源及业务资源等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各类邮政资源有效融合,积极应用微信、APP等新媒体开展预防宣传,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网上网下全覆盖。
(三)努力打造“1+X”志愿服务平台。要以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为核心,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契合点上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努力提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要努力拓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平台服务功能,在开展大项目预防、服务非公企业、换届选举、精准扶贫、以案释法、关爱未成年人、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有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通过“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传播廉洁正能量,为促进社会清廉、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要协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规划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开展。要逐步建立联席例会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及激励考评机制等,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教育培训,提升预防宣传能力。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认同感和使命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志愿者的预防宣传业务知识、宣传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志愿者的预防宣传水平。
(三)注重面向基层,突出预防宣传重点。各地要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着力点放到基层,以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及其家庭作为重点预防宣传对象,在涉及民生民利的社保医疗、扶贫、农补、环保、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宣传活动,将政策法规与廉政理念一道送进千家万户,促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贴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立足提高预防效能,采用漫画、快板、说唱、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预防宣传。积极发挥志愿者个人特长,针对不同的预防宣传对象,积极鼓励个性化预防宣传。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媒体时代宣传需求,打造“互联网+预防志愿服务”模式,不断扩大预防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规范日常管理,打造预防宣传品牌。各地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中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自律管理,自觉融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大潮,主动接受当地社会志愿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努力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特色品牌。要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情况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