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年轻人快步走进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改之前愁容满面的表情,对检察官说:“法院中止执行了拍卖程序,我的房子保住了,谢谢检察官。”
原来,这是检察机关发出民事审判监督的检察建议发挥了作用。年轻人叫小军,其住房突然被法院执行拍卖。了解情况后得知,作为莫某起诉借贷纠纷案的被告,他被法院判决承担300万元还款责任。
之后,小军来到复兴区检察院申诉,他激动地表示:“钱早还了,房子没了,豁出命也要告状。”接访检察官见此,耐心安抚小军的情绪,向他详细解释了民事检察职能和相关法律申诉渠道。
复兴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调取原始案件卷宗并进行分析。卷宗显示:莫某借300万元给小军,后莫某以逾期不还钱为由,将小军诉至法院,因小军未出席审判,法院缺席判决小军承担还款责任,卷宗中没有小军还款的证据。
按照检察官的提示,小军提供了新证据:借钱后,小军通过银行转账给莫某180万元,转账给汪某100万元,他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这两笔转账记录。
检察官依法询问莫某,但莫某声称小军的第一笔180万元是转账错误,另一笔转给汪某的100万元与其无关。依法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后,检察官发现了重要线索:小军转账给莫某180万后,莫某很快将这笔钱转账给了汪某。
两笔百万的巨款都指向汪某,作为案外人,他是揭开迷局的关键。但汪某仿佛消失了一样,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住址查找和询问相关人员都无从获悉其信息。一个偶然机会,该院检察官获知汪某正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经会见查证,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汪某缺钱找莫某“拆借”,莫某就将小军转款的180万打给了汪某,同时电话告知小军将100万直接打给汪某。即事实上,小军已经还给莫某28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的300万借款事实不存在。今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将已经进入拍卖程序的住宅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