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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依法经营,更好回报家乡”
2020-08-25 17:46: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依法经营好特色农业产业,更好地回报家乡。”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

  2018年,李某回到家乡长沙市望城区龙王岭村,成立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荷花虾、甲鱼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农业产业,至2020年已流转土地将近2000余亩,年财产性收入达110余万元。

  今年5月2日,李某公司的养殖场员工在放水时,被村民罗某阻止,罗某认为水管由其铺设,不同意李某的养殖场使用。李某之后到达现场,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将罗某推倒在地。随后,罗某儿子、妻子及儿媳与李某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罗某儿媳使用砖头致李某左侧后脑勺流血,李某随后捡起一根竹棍击打罗某头部,致罗某右侧额窦前壁骨折,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为慎重办理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望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做了社会调查。

  “李某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自己致富后,回到家乡发展农业,给村民提供了工作岗位,并带动了当地多位农户发展养殖业,增加了收入。”当地村民介绍。龙王岭村两委人员表示,李某还热心公益,捐赠资金助力村级公路建设,疫情防控期间还主动捐赠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希望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本人也希望检察机关给他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努力发展生产,争取为家乡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检察机关提出让李某到公益组织服务不低于20小时的悔罪考察条件,今年6月30日至7月6日,李某在该区沩水大堤、阿公岭水库巡查值守累计52小时。同时李某还出具了悔过书,表示认罪认罚。

  望城区检察院从促进乡村民营企业发展,保稳定、保就业角度出发,且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遂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