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近年来,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为服务牧野区河湖生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牧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在与区河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巡河时发现,共渠北岸共产主义大桥以西至共渠省级河长公示牌,沿河堤路共300米长的路段散落大量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给共渠污染防治工作带来隐患,还可能造成共渠及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牧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向该院检察长董颖汇报,第一时间对案件线索情况进行研判。立案后,该院干警经进一步实地调查取证、摸排具体情况后,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向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河道清障职责,责令责任者清除阻水障碍物,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河道行洪安全的监管,该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相关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下一步,牧野区检察院将持续对“清四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促进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履行。此外,该院还将进一步加强对“河长+检察长”履职工作模式的探索,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为牧野区河道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