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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不长肉,饲料有“猫腻”
2024-03-25 16:24:00  来源:检察日报

  【关键词】

  打击假饲料犯罪问题整治护农宣传

  “之前的饲料里都是豆粕,猪娃儿也爱吃,谁知道后来买了他们的饲料,猪娃儿长得慢不说,还老是生病!”一起生产、销售假饲料案件受害者反复说的话,让我院办案检察官一直很揪心。

  养殖户买到的假饲料,来自陆某某和魏某某。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陆某某、魏某某在购入的豆粕中掺入豆皮、色素等“小料”,冒充某品牌豆粕猪饲料,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肉猪食用假饲料后生长速度明显放缓,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陆某某生产、销售假饲料金额共计412万余元,魏某某生产、销售假饲料金额共计312万余元。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售假网店的直播记录、后台销售数据、支付结算凭证等电子证据。

  经我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30日,沁水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一审判决后,陆某某提出上诉。今年3月7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饲料生产监管不到位问题,我院经过分析研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饲料安全监管问题整治。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日,我院还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签订了《饲料品牌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机制》,在联合协查、线索研商、养殖保障、护农宣传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与此同时,我院将陆某某、魏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编写成普法案例,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宣传,为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维护养殖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力量。

  (讲述: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军整理:本报记者吴杨泽王鹏翔)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