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说好通过司法拍卖以物抵债,但在执行过程中被通知拍卖的房子无法腾退,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唐某对此很是郁闷。日前,经山东省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唐某终于拿到了法拍房。他对承办检察官说:“刚刚签好了2025年的租赁协议,这回可以过个敞亮年了!”
2023年6月,唐某通过法院司法拍卖并申请以物抵债,受偿了被执行人孟某的一处沿街三层楼房,在向法院缴纳了100余万元房产差价后,法院裁定唐某成为该房产所有权人。该房产位于当地商业繁华地带,位置优越,商业价值突出。唐某本想着借出去的钱虽没要回来,但以物抵债也可以,便想尽快将该房屋出租出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谁知,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孟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声称被拍卖的房子承租人“已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无法腾退。鉴于此,法院只好以被拍卖房产仍在出租期内、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唐某协调沟通一年多无果后,于2024年8月向武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10年房租一次性交清”这一不合常理的做法引起承办检察官的注意。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审查孟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到被拍卖房屋进行实地核实后,检察官发现,被拍卖房产确实被承租人用以经营电动自行车生意,已租赁多年,但对于租金支付方式,被执行人孟某与承租人的说法存在差异。经检察官耐心做工作,孟某与承租人终于承认,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孟某所称的“已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并非事实。
原来,孟某因诉讼对唐某心生怨恨,而承租人对房屋过户后的续租问题也心存担忧,于是在孟某的提议下,才出现了“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的情况。
事实查清后,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拍卖房产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法院采纳。
随后,案涉房产顺利交付。此时,承租人却对检察官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唐某接手房屋后不与自己续租,那么搬迁、装修等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何兼顾现有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利益、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这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个新问题。
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强烈意愿,而唐某收回房屋后也有对外出租的需求,如果促使双方就房屋出租达成一致,不失为一种最优策略。经承办检察官居中协调,唐某与承租人自愿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唐某顺利取得被执行房产并获得房租收益,承租人也安心继续经营。
一件拖了近两年的执行案件,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终于执行完毕并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