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杨运红)“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对这个问题可不能马虎!”近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公益诉讼“回头看”,检察官在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里给店主现场普法。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不仅是交通事故的潜在诱因,还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严重威胁公共安全。2024年5月,大冶市检察院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检察官对城区2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走访,发现部分门店公然对外销售、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某公司长期自行组装多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用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5月11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擅自改装、租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并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共现场检查商户143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2批次,对6家电动自行车行立案,查封扣押电动自行车34台。同时,行政机关组织相关经营主体集中签订《大冶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以加强行业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次“回头看”行动中,检察官仔细查看各门店的经营情况,与商家和消费者深入交流,了解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发现大部分门店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更加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