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信誉度,通过购买其他品牌商品进行加工分装的方式大量制假售假,非法获利。2月8日,经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同时对假冒商品予以销毁,对扣押的搅拌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直从事糖业批发销售工作的马某发现“某利”牌白糖不仅售价比其他品牌高,而且广受客户欢迎,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4月,一名自称“老张”的男子到马某的厂里询问是否需要包装袋,称“所有品牌的袋子都能做”。一时鬼迷心窍的马某便预订了印有“某利”商标的白糖、红糖小包装袋各500个。
自2023年5月起,马某在其租赁的厂房内,雇用工人将购入的其他品牌的大包装白砂糖、赤砂糖按比例加入葡萄糖、水和糖色后用搅拌机进行搅拌,然后分装到印有“某利”商标的小包装袋内,后销售给多名商户。
2023年6月13日,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出马某工厂内存放大量假冒“某利”品牌的绵白糖、赤砂糖,遂将涉案线索移交至广平县公安局。同年6月27日,警方从马某仓库扣押“某利”牌绵白糖(每袋50千克)329袋、赤砂糖(每袋50千克)54袋。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公司认定,上述被扣押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东窗事发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马某外出躲避。2024年9月22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马某供述,他是通过微信向商户进行销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根据该解释,经过价格核算,马某仓库被扣押未销售的绵白糖和赤砂糖价值13.76万元,马某通过微信非法销售金额共计4.83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挽回给商标拥有企业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一面加强庭审指控,严厉打击犯罪,另一面依法介入、努力协调,将权利人的诉求与马某的情况结合,积极促成马某与权利人达成谅解,最终,马某退赔违法所得,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权利人的损失。
2024年9月2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马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