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检科闻过则喜立即整改落实检察长驻所检察工作建议
2017-12-08 10:20:00  来源:

   2017年11月21日,吴文彬检察长以驻所检察官的身份,在市看守所开展了为期一天的驻所检察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我科。肯定了我院驻所检察室取得的成绩,同时客观公正的指出了驻所检察室在参加市看守所所情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意见通报后,我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并研究整改措施。经与市看守所协商,措施如下:

  一、如何解决驻所检察官未能及时参加市看守所所情分析会、安全大检查问题?
  积极与市看守所沟通,请市看守所明确专人在召开所情分析会、安全大检查前二日将会议通知送达驻所检察室或通知驻所检察人员。驻所检察室接到通知后,将合理安排科室工作并派员参加相关活动。
  二、明确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流程问题?
  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分为直接约见和间接约见两种形式。
  (一)直接约见,要求驻所检察人员加强日常巡视检察工作,在在押人员上午、下午放风时间做到监区巡查全覆盖,现场接受在押人员约见。
  (二)间接约见,要求管教民警在受理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24小时内,将约见申请告知驻所检察室。
  三、关于约见谈话中发现在押人员思想波动如何处置问题?
  深入了解在押人员思想波动的根源,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根据可能引起在押人员思想波动的原因分类制成表格,如实填写移交给市看守所分管所长,建议对该在押人员给予重点关注。对于在押人员提出的涉及刑讯逼供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答复工作;对于涉及随身物品保管问题,及时核查并将处置情况告知在押人员;对于涉及市看守所管理方面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在押人员,稳控其情绪。
  四、关于帮助市看守所协调解决“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人员刑满释放出所安置问题? 
  (一)建立健全“三无”人员检察档案。与市看守所会商建立“三无”人员情况通报机制,明确每月5日前,市看守所将新增“三无”人员情况告知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及时为其建立检察档案,跟踪帮扶。
  (二)明确市看守所在“三无”人员刑满释放前十日将情况告知驻所检察室。我科将结合 “归途”曙光工程,根据此类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分类处置,积极推动安置帮教及后续照管工作。
  五、关于能否牵头制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的问题?
  2012年,我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作了具体的规定。驻所检察室将于近期牵头召开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市公安局看守所联席会,针对《意见》进行修改与补充,以此推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事项的开展。
  驻所检察室将以此次检察长驻所调研为契机,对驻所检察工作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总结,以闻过则喜、立整立改的态度对待市看守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对院党组和驻所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继续下大力气规范司法行为,为全院“合力谋发展、齐心争先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