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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18-08-01 19:11:00  来源:
  

根据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市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经各部门推荐、院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赵习芳同志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81日—87日。如对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与政治处或泰兴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联系,联系电话:8765643687656402

 附:赵习芳同志简要事迹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881

 

 

赵习芳同志简要事迹

 

赵习芳,女,汉族,1974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先后获得泰州市“最美志愿者”、泰州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泰州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被泰兴市政府记三等功1次。

赵习芳忠诚、担当,事业心强,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打造满天星创新工程。办理撤销遗弃婴儿母亲监护权等2起案件,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尤其是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取得了良好社会成效,其中1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2018年全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牵头9家单位出台《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真正让司法阳光普照弱势群体。央视、《中国青年报》、最高检简报等转发报道。

 

 

  编辑: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