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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小口角引发20余人持械斗殴,冲动的代价是……
2018-12-14 09:06:00  来源:泰兴检察

  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怎么办?在大力倡导法治建设的今天,缓解、钝化、解决的办法有千万种,实在解决不了还可以报警救助。

  毕竟,打架成本有多高,我得让你知道——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然而两年前,在城区鼓楼北路的一家歌厅,一桩小口角竟引发了一起有20人参与的打架斗殴刑事案件。

  2016年12月4日晚上,杨某、孔某、焦某三人一起到歌厅唱歌消遣,因让公关小姐出台的问题,与歌厅工作人员刘某、徐某等人发生了争执。言词激动之余,双方互相推搡,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杨某、孔某、焦某三人愤愤离开,扬长而去。

  这样的事情,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结果往往是就此打往,不了了之。但十分钟之后,后续发生的场景却让这个城市生活中的小插曲彻底改变了性质。

  原来杨某、孔某、焦某主动离开歌厅,不是息事宁人,而是找帮手的。杨某、孔某纠集常某甲、常某乙、常某丙3人帮忙出气,并让杨某某开车送来砍刀、钢管。

  见有人打上门来,歌厅一方显然也不够理智。负责人甘某、刘某带着员工何某、季某、宗某等13人,拿起木棍、钢管等一拥而上,与对方揪打在一起,混战场面惊心动魄,堪比影视场景。

  为了争夺利益、报复他人,有时仅仅是争强斗胜,少辄数人、十多人,多则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大打出手,这是上世纪末期港台影视剧中的常见的江湖场景,在全面依治国的今天,这种非理性的暴力行为国法难容,也理应为全社会所唾弃。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于2016年12月14日立案侦查,涉案双方共二十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归案。警方调查显示,这场斗殴事件虽然只持续了几分钟,但直接导致歌厅一方的宗某被砍刀砍伤,构成轻伤二级;另一方一人头部被打伤,构成轻微伤。性质更为恶劣的是,歌厅一方参与斗殴的嫌疑人中还有三名未成年人。双方所使用的砍刀、钢管、木棍等工具已属于刑罚意义上的械,这是一起参与人数多、性质恶劣的持械聚众斗殴案件。

  我院审查认定,杨某、孔某打电话纠集帮手,甘某某、刘某某作为歌厅的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打架的行为,均系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其他参与人员均为积极参加者。

  孔某、常某甲、常某乙、杨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他有前科劣迹的参与人员,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而甘某某、刘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斗殴,也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杨某、常某甲、杨某某还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2018年4月20日、4月24日,我院先后以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将杨某、孔某、焦某、甘某、刘某等20人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经过庭审认为,我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判决支持。

  聚众斗殴罪是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遇到口角纠纷、矛盾冲突,要头脑冷静,增强法治观念,遇事依法用法处理,切莫冲动、莽撞,不计后果。要相信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什么事情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冲动、莽撞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而且害人害己。

  https://mp.weixin.qq.com/s/2_BdXq5Sr57E1WcV4fzfwg

  编辑: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