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由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
以徐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徐乐等人涉黑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以唐颖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以何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此次公开庭审还组织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经审查查明:2015年起,徐乐、李祥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他人赌博,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6月,徐乐刑满释放后,为重新开设赌场和巩固、壮大赌场规模,实现在泰兴城区地下赌场行业的控制,分别纠集、笼络朱鹏、蔡扬、李祥、唐颖、何军等十余名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无业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合开赌场,逐渐形成了以徐乐为组织、领导者,朱鹏、蔡扬为骨干成员,李祥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且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或出会站场方式非法获取资金,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为组织违法犯罪赔偿费用等,以发展壮大规模。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被害人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在泰兴区域地下赌场行业形成强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