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民行部门组织部门人员召开晨会。会上学习了《泰州市检察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泰州市检察机关《过问案件告知、报告、备案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并部署了当前工作。
民行部门组织召开晨会
2019-05-28 15:50:00 来源: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