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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泰兴检察官关爱的“事实孤儿”考上四星高中
2019-07-11 16:48: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通讯员 季红芹)“经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你已被我校录取。请携本通知书……”6月27日,泰兴检察官长期帮扶的“事实孤儿”小远收到了四星级高中江苏省黄桥中学的《录取通知书》。

  小远(化名)2003年12月出生,在她还不到一岁时,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小远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属于事实上的孤儿。如今10余年过去,小远的爷爷年近70岁,奶奶因病去世,低保及不稳定的社会救济是一家人重要的生活来源,家庭十分困顿。

  2010年,泰兴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妈妈”结对帮扶活动,赵习芳成为了小远的“检察官妈妈”,对她生活上进行帮助,学习上进行关心,心理上进行疏导。在一次和民政局共同举办的慰问困境儿童活动中,赵习芳在慰问名单中没有找到小远的名字。根据《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属于民政部门应登记在册的孤儿,每月可领取孤儿养育金,符合要求的小远为何没有被登记在册呢?咨询民政局后,赵习芳得知,原来民政局出于“慎权”的考虑,“像小远一样的事实孤儿想申请成为登记在册的困境儿童,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她的母亲确实失踪”。

  2017年5月27日,泰兴市检察院以小远的名义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母为失踪人。公告期间,小远的母亲仍然下落不明。10月9日,法院当庭宣告小远母亲失踪。这也是首例由泰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境儿童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判决生效后,泰兴市检察院迅速与民政局对接,开通“绿色通道”,11月20日,小远的“儿童福利证”正式办成,成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孤儿”,每个月领取1450元的孤儿养育金。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事实孤儿“童”享幸福,泰兴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帮助9名“事实孤儿”申领孤儿养育金。

  泰兴救助事实孤儿的做法也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本报曾以《一件精准扶贫大实事》对此加以报道,引起很好社会反响。

  编辑: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