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兴检察院陆续收到熊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者的来信近100封。
来信内容主要针对案件定性提出自己的意见。
针对非吸、集资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该案涉及到的参与者达几千人之多,第五检察部控申业务负责人迅速掌握案情和办理情况,并安排专人逐一记录并登记诉求,积极回复依法办理,做好前期安抚工作。
目前检察官正在与承办人及侦查部门对接,让公安人员逐一核对人名和金额,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依程序第一时间答复信访人。
所以,请放心!
这样的情况不是一起案件,但很多人落入这样的集资案件编织的美丽光环时,可没想到“投资”打水飘。
非 法 集 资
非法集资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多数案件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返还率低,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手段
手段很多,也许总有一种会让你上钩,擦亮眼睛看清楚哦。
01
“假冒银行型”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02
“虚构担保型”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03
“境外投资型”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04
“假借养老型”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05
“收藏投资型”
即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06
“网络投资型”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07
“挂靠教育型”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08
“餐饮投资性”
即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维权注意事项如下:
01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查封扣押赃款赃物,从而防止涉案财产被转移挥霍,最大限度降低广大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同时要将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好。包括集资合同、转账记录、相关聊天记录等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当然,也可以向我们来信反映情况。
02
切不可对犯罪分子抱有幻想,与其进行所谓“私下和解”,不要听信犯罪分子各种“花言巧语”,如“资金只是暂时不到位”,“其公司拥有很多固定资产”或者“钱款很快就会返还”等等。
03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往往需要搜集的证据多、侦查难度大,涉及方方面面,所以侦查以及审判周期相对也较长,因此集资参与人不能抱着几天自己的钱就能追回来的心态,同时也要相信司法机关能够最大限度的追缴赃款并严惩犯罪分子。
04
集资参与人在维权时要做到依法、理性,切不可出现聚众围堵道路、机关以及聚众上访闹访等过激行为,否则的话会出现维权不成,反而自身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后果。
检察官提醒:做人切莫贪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