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的画面
精彩的演说
动人的故事
……
9月20日
“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例演说会刷屏了!
为什么大家一致称赞?
检察官们到底说了啥?
有妈的“孤儿”谁来管?
选送单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演说者:张洪润
九月是开学的季节,今天的故事就从一张录取通知书说起。
这是泰兴市黄桥中学⼀张普通的录取通知书,然⽽被录取的学生却有点特别。因为她曾经是一个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的“事实孤儿”。她就是我院赵习芳检察官九年前结对帮扶的女儿——元元。
❤九年前,作为“检察官妈妈”志愿服务队的成员,我们和元元结下了不解之缘。
我永远记得第⼀次跟赵习芳去元元家的情景。
这是怎样的一个家啊,破旧的瓦房,屋子里连⼀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7岁的元元躲在墙角,穿着不太合身的旧衣服,⼩手紧紧地攥着衣角,眼睛里露出怯怯的神情,像一只受惊的小鹿。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本文中涉及孩子照片为演员
“谁送你上学啊?”赵习芳问元元。
“爷爷。”
“爸爸妈妈呢?”
“爸爸死了,妈妈走了。”
赵习芳的双眼瞬间红了,她紧紧地搂住元元,轻声说道:
“
孩子,别怕,从今天开始,我就是你的妈妈,我不走。
”
原来,元元不满1岁时,爸爸自杀身亡,不久妈妈也离家出走,年幼的她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元元的遭遇牵动了赵习芳心中最柔软的那根弦,此后, 她经常去看望元元,只要有空就把孩子接到家里小住几天。
可是,这种临时性的帮助并非长久之计,元元需要的,是稳定的生活保障啊。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们很久,直到2017年,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在一次走访民政局的活动中,我们了解到泰兴市政府2016年出台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了孤儿的九种情形,元元应该属于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情形。
如果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将元元作为登记在册的孤儿,领取孤儿养育金呢?
然而,当我们兴冲冲地去办理手续时,民政局的人员却坦言:元元的母亲杳无音信并不代表失踪呀,如果缺少失踪证明,出于“慎权”的考虑,我们是没有办法将这些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的。
“那可不可以宣告她的母亲失踪呢?”我们想走法律程序来找到民政部门需要的“证明”。
可是元元年少,爷爷奶奶又年迈,他们没有这个能⼒啊。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责无旁贷!
2017年5月27日,我院支持元元向法院申请宣告她的母亲失踪,这也是我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宣告失踪案。
开庭的当天,元元的奶奶已经肺癌晚期,爷爷行动不便,是赵习芳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走完了所有的程序。
2017年10月9日,法院当庭宣判元元的母亲失踪。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与民政局对接,元元终于成了登记在册的孤儿,每月能领取1450元的孤儿养育金。
1450元,对于现在的很多人而言,也许不算什么。可是,对于元元,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希望,是稳定,更是保障!
当我们送去孤儿证的时候,元元的爷爷老泪纵横,不停地念叨:
“
检察官好啊,共产党好啊!
”
元元终于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孩子很争气,今年考上了四星级重点高中——黄桥中学。考试结束后,赵习芳把元元接到家里。
晚上,娘俩头靠头地聊天,赵习芳问元元:“还会去找妈妈吗?”
元元说:“现在没有这个能力,将来长大了,还是要去找的。”
“找到了,和妈妈说什么呢?”
“我会和妈妈说:我不怪你,我想你!”
多懂事的孩子啊,虽然生活很苦,但心中依然充满了阳光。语气中没有任何委屈和埋怨,有的只是感恩和想念。这正是我们检察官妈妈希望看到的模样。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帮助了一个元元,还有其他的“元元”吗?
我们联合民政局在全市进行摸排,发现泰兴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还有80多人。
2018年2月,我们牵头泰兴9家单位出台文件,将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形成制度规范。
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泰州市、江苏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 目前已在全省推广。
今年的6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最高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爱保护“事实孤儿”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的生活保障问题!
用微薄之力推动法治前进了一小步!作为参与者和见证者,我感到非常的自豪。
用微薄之力推动法治前进了一小步!作为参与者和见证者,我感到非常的自豪。
犹记得开学那天,元元对赵习芳说:
“
妈妈,您放心吧,我再也不是那个躲在被窝里哭泣的孩子了,因为我的身后有检察官妈妈!
”
是的,你的身后有我,有千千万万个检察官妈妈用责任和担当为你们点亮一片爱的天空!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uw789QmeevxFrATJsY6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