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个案件中,90后为大多数。最小的97年出生的,令人吃惊。”
2019年12月16日,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志刚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春美出庭支持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志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霞、肖康、胡春媛、刘君、孙传健、唐晶、庄宝宝、刘健、高波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陈霞负责介绍、审核客户、为放款提供账户、将被害人带至南京催债;胡春媛负责记录账目、参与看守借款人;肖康、刘君、唐晶、孙传健、庄宝宝负责看守借款人;刘健、高波负责介绍借款人借款。
该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高额保证金、家访费、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使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办案回顾#
因为案情重大复杂,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数次向泰州泰兴两级市委政法委、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汇报。
历时三个多月,办案小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完成案件审查工作。
审查结束后,小组成员加班加点装订起诉书,顺利将案件移送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庭审质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朱春美副检察长召开会议研讨,与会人员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我们将继续关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