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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被卖了?我们提起公益诉讼!道歉+公益赔偿
2020-01-21 10:48: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我就住在这个小区,没想到平时我维护消费者权益,我的个人信息也被卖了。”庭审结束,一名人民陪审员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感慨地说道。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转手牟利。2019年12月14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月20日,这起案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先后将其从本市某府售楼处、奉兴市某装饰公司严某某等处非法获取的包含业主姓名、房间号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楼盘业主信息共计20000多条出售给被告人张某某、李某、于某某(均另案处理),与严某某交换公民个人信息1500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1100元。被告人张某某作为秦州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从周某那里购买或接受的包含姓名、房间号等内容的业主信息共打印出8952条,提供给其公司员工康某、李某、周某等人打电话用于推销公司的装潢业务。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张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11100元进行赔偿。案件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四大检察”工作重要、有益的探索。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具有“补充性”,即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未有效维护权利提起诉讼的,“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可以代为提起,体现出了国家对于公共利益保护的力度和坚定的决心。

  本案属于传统公益诉讼领域(环资、食药品安全)的“等外”案件,也是泰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时间频发多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与信息泄露相伴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信息作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由此获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对于此类维权难度大、效果差的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应从维护信息社会的“环境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的办理,对其他的经营者也是敲响了警钟,对广大群众的信息安全意识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修复、保护作用,用公益诉讼的“大伞”为社会公共利益遮蔽风雨。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