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检察长亲自登门答复,关心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啊,‘检润民企’实实在在,我完全支持检察院的决定。”江苏某地产集团董事长的一封特殊来信表达诉求,三日内得到了回应。
2月26日下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彬、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春美来到这家地产集团,当面听取被害企业意见,并对企业在用人及财务管理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原来,被害单位一名现金会计生某自2016年4月以来,利用自己担任某地产项目现金会计的职务之便,使用自己的会计账户修改公司电子账册,并侵占项目的售房款高达人民币116.84万元。生某归案后拒不认罪,而她此前在其他公司任职时曾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6月5日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缓刑两年七个月,时隔不久,再次作案,故技重施。
2020年2月21日,这起案件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2020年2月23日,被害企业董事长向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来信表达了诉求,希望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0年2月26日上午,员额检察官徐祥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的方式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生某的讯问工作。
2020年2月26日下午,员额检察官与承办民警一起来到该企业财务部,核查补充部分证据。
交谈中,企业董事长由衷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检察院三日内就迅速答复,从严从快审查案件,我们民营企业的发展底气更足了。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同时也是泰兴市人大代表,他对检察工作比较了解,每次收到检察院的《检察日报》、《清风苑》杂志,都会仔细阅读,经由这起案件后,对于“检润民企”这项创新工作有了切身体会,他期待疫情结束后,检察院能以这起案件延伸,为集团员工上一节法治课。
“我们在办案中依法履职,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感谢您对检察院的信任。”吴检如是说。
2月27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生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