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根据《泰兴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泰兴市检察院决定开展以“汲取榜样力量,铸忠魂、强作风、严纪律”为主题的“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
跟班对象:赵习芳
跟班人员:赵卉
赵习芳,女,中共党员,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她致力于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工作并在全国推广,推动国家12个部委出台政策解决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生活保障问题,相关做法被写进全国、全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相关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先后荣获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泰州市第三届“十行百星”之政法之星、泰州市“最美志愿者”、泰兴市十佳岗位女标兵等荣誉称号。在她带领下,第四检察部未检办案团队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打造的“满天星”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室获评“全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跟班心得
到赵习芳主任办公室报到的第一天,她便微笑着对我说:“小赵,我们是本家呀。”略显俏皮的一句话打破了陌生感,一下子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我想这就是赵主任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带的亲切感吧!
一、 开“小灶”课堂,述未检工作
为了让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未检工作,赵主任特地抽出时间,给我上了一节生动而深刻的小课堂:从高检院的“一号检察建议”到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从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到织密未成年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眼中有光,温暖而坚毅。这是每每赵主任讲到她所承办的未成年人案件和接触到的“事实孤儿”时我所感受到的。在赵主任的讲解下,我明白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的深层含义,也体会到赵主任所拥有的检察温度和大爱情怀。
二、析案件要点,显专业素养
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审查中,一笔盗窃事实的时间引起了赵主任的关注。犯罪嫌疑人出生于2004年11月13日,而卷宗中该笔盗窃的时间并不明确,含糊表述为2020年11月的一天。如果该笔盗窃事实发生在11月13日之前,那么盗窃时犯罪嫌疑人还未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行为不在上述规定的八项行为之列,则该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年龄审查是办理未成年案件的要点,在这个案子中,我们一定要弄清楚这笔盗窃发生的具体时间,这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呀。”赵主任的一席话道出了未成年案件办理的特殊性,也一下子抓住了审查的重点。
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赵主任总是会集中全科室的力量一起讨论,在案件的分析与交流中,带领大家共同进步,因而第四检察部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荣誉称号。
三、 进校园普法,彰检察关怀
除日常办案外,赵主任还身兼“法治副校长”,承担着繁多的法治宣传工作。但她却从未抱怨,“让孩子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责任和使命!”
这天,赵主任刚结束一起强奸案件的提审工作后,就马不停蹄地赶到本市一所中学为该校八百余名学生开展《远离校园欺凌,学会自我保护》法治讲座。赵主任从校园欺凌的理解、产生的后果、导致的处罚以及如何应对等方面,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相关视频,教育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
领导同事眼中的“拼命三娘”,新进干警心中的英模榜样,“事实孤儿”们口中的“检察官妈妈”,这就是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赵习芳,是我对标审视自身不足的先进典型,更是我不断努力靠拢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