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按照“开门整顿”要求,现将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填报,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
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以及对2018年以来已查处案件倒查发现不如实填报,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5.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二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经营活动的;
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案件诉讼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
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债券;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不及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
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3.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7.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9.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五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对于执行机关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3.对于审判机关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4.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6.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
7.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
8.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
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从中牟利。
七
法律文书监管及质效问题
1.对需要分析论证、释法说理的法律文书,存在对事实证据分析论证过于简单、释法说理不充分、运用法律文书对当事人针对性普法教育不够等问题,影响司法办案的实际效果;
2.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作风、工作态度不严谨、不细致,制作法律文书因复制、粘贴等原因造成内容雷同、文字错误等问题,影响办案效果;
3.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影响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八
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1.协作配合不够,部门之间融合度不高;
2.宗旨意识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行不到位,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释法说理不充分;
3.诉讼监督的思路不宽,刚性不足;
4.刑事和解机制落实不到位,未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形成以检察官为主导的和解机制。
九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慎诉意识不强,相对不诉率偏低,存在“避祸”心理;
2.慎押意识不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主动性不强,数量偏少;
3.办理案件存在经验主义、教条主义,缺乏担当精神。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523-8765640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邮箱:tjjyzdbgs@163.com
来信地址:泰兴市国庆中路2号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务督察)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