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的通知。
泰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江阴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泰兴市检察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和解申请,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27日,泰兴市检察院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听证会,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同意江阴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解申请(即生态环境损害磋商申请)。
2020年12月7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受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与江阴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 典型意义 #
案件的典型意义体现在赔偿义务人在检察机关拟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主动提出和解申请,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予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又起到正向引导和惩戒教育的作用,取得双赢甚至多赢的良好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