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伤害了农村孤寡老人,我就是钻空子,想到五保户一般都是使用现金就把手伸向他们,真的太损了。”
一起看似简单的盗窃案,检察官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注重追赃挽损,依法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最终让被害人精神上和经济上得到了切实的抚慰,传递了司法温度。
检察官强化了全案证据体系,经过释法说理,原本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阿重最终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我们一起来回顾下这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案例。
案件回顾
2020年9月27日早上8点多,泰兴市某镇某村的五保户老陈家,来了一名自称是镇民政科的工作人员阿重,拎了一个包,非常自然地要求查看老陈的五保卡。
86岁的老陈在屋内翻找五保卡的时候,敏锐地察觉到这个人可能动了他木头箱子,赶紧问他有没有翻他的东西,对方回答没有,随后直接出门,开一辆电动三轮车迅速离开。
老陈赶紧看了一下箱子,发现木头箱子内的一个白色塑料袋不见了。老头立即呼喊附近村民帮忙。对方在慌乱逃跑过程中将车开翻,随后头也不回的跑走了。
前来追赶的村民在三轮车内发现了阿重身份证,被害人随即报警,经辨认,确认了阿重的身份。
2021年2月23日,在姜堰区公安局巡特警协助下阿重在泰州市姜堰区被抓获归案。同日泰兴市公安局对他刑事拘留,他对冒充民政人员乘隙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供述钱已被全部支用还债。
检察作为
案件提请逮捕之后,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捕了之,而是将重点放在挽回被害人损失上。
考虑到这期间间隔了一个春节,检察官当即与公安民警前往阿重的住处进行搜查。
阿重家中可谓是家徒四壁,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物,唯独发现了一本记载了数名五保、低保户名字、身份证、住址的名册,这些是阿重为了作案所做的准备工作,而他盗窃的前科劣迹足足有一页纸。
检察官对阿重家附近的村民调查了解到他的为人品性、日常居住特点、家庭情况等,没有发现其他有效追赃挽损的途径。
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存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情况,存在司法救助的可能,随即向控申部门书面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及证据材料。
为了进一步固定被害人失窃的主客观证据,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2万元来源的证据,公安机关调取到案发前不久,被害人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取款1.86万元的书证。
控申部门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到被害人家中进行了调查,在与当地的村委会、镇民政科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决定向老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6月15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阿重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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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
“老人最终没能挽回全部损失,是这个案件的一个遗憾。我们检察机关要主动将“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检察办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案中要强化追赃挽损的意识,敏锐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困境中的被害人得到经济和精神上的抚慰,传递司法温度。”
检察官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报道,提高农村孤寡老人的财产保护意识,将现金通过相对安全的方式进行存储。独自在家时,警惕陌生人,无论是电话短信,还是上门服务等,都要提高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