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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诗赋贪污案一审宣判
2019-09-19 16:37: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2019年9月12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元竹镇经济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钱诗赋贪污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钱诗赋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