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华贪污、受贿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于2015年12月24日扣押人民币五万元,该案于2016年12月23日判决生效,人民币五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我院已于2016年10月25日依判决处理完毕。
我院对丁海华贪污、受贿案相关涉案财物进行处理
2017-01-25 09:05:00 来源:
编辑:孙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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