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到江苏,就“事实孤儿”帮扶救助情况进行专题集中调研,江苏省检察院作了该省检察机关关爱保护“事实孤儿”的情况汇报。
从基层检察院的一起案件到多部门联合救助,再到市级、省级层面的精准救助,并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推动完善“事实孤儿”帮扶救助政策,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源于基层检察院的一起支持起诉案
2017年,泰兴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赵习芳发现,她结对扶贫的元元(化名)9个多月时父亲就离世,之后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讯。但由于无法提供母亲失踪的法律证明,13年来,元元从未享受到孤儿养育金。同年5月27日,泰兴市检察院以元元的名义向该市法院提请宣告其母为失踪人,后改为决定支持起诉。10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告元元母亲为失踪人。11月20日,元元成为泰兴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孤儿”,每月能领取到1350元孤儿养育金(本报2017年12月2日二版曾报道)。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泰兴市检察院发现,像元元这种“事实孤儿”并非个案,遂联合民政局在全市进行摸排,发现“事实孤儿”80多人。
为切实解决“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2018年2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司法、人社等9个部门,会签《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细化相关部门职责。目前,该市已新收集“事实孤儿”线索50余条,支持起诉1件2人,落实8人医疗保险全额资助。
2018年3月,泰州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民政等8个单位召开座谈会,在市级层面形成救助“事实孤儿”合力。8月,泰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对全市4家看守所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开展常态化调查,并搜集到4条线索。在审查认定后,通过督促履职,为3名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申请到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救助。
江苏省检察院未检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泰州,2018年以来,无锡、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办案,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实施办法,并逐步推广到了全省检察机关。
据统计,自2017年3月探索这项工作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有效保障“事实孤儿”32人,其中支持起诉的20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
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早在201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但在实践中也发现,存在部分困境儿童认定程序复杂,保障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
“事实孤儿”现象也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关注。该省民政厅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座谈调研,于2018年5月底会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下称《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细化了困境儿童分类,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2018年7月起,江苏已将“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18年,经江苏省人大批准,江苏困境儿童保障省级财政预算达6900余万元,在全国成为将“事实孤儿”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的引领示范省,逐步实现救助“全覆盖”。
既要有效保护,也要防止范围过宽
在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事实孤儿”的专题调研中,江苏省检察院还提出了“事实孤儿”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加强对“事实孤儿”救助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事实孤儿”救助工作经媒体广泛报道后,部分地区法院宣告失踪诉讼突然增多,有的基本信息缺乏或不实的也向法院提起申请,甚至出现个别家长推卸责任、逃避义务的情况。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既要有效保护,也要防止因为范围过宽带来负面效应,导致一些父母或其他抚养义务人放弃应尽义务。要建立黑名单等防范机制,对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江苏省检察机关主要是从办案中发现“事实孤儿”,对案外“事实孤儿”无法给予保护,该省检察院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明确政法各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现“事实孤儿”的职责,建立“事实孤儿”案件发现移送机制和统一的“事实孤儿”信息库。在对“事实孤儿”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救助等。
“检察机关秉承‘国家亲权’理念,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保护‘事实孤儿’,值得点赞。”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平江路邮局副局长何健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