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2016-12-15 14:40: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情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行使立案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依法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司法办案为主业,以检察改革为驱动,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为我市实现“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突出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力保障新一轮“创新转型攻坚战”、“城建交通大会战”、“全面小康决胜战”。坚持年年都是“项目突破年”,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切实以优质项目扩增量、调存量、提质量。大力弘扬“三个不相信”精神,围绕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正确区分失误与失职、失职与渎职的界限,保护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2、突出司法办案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网络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扩大预防邮路的影响力,综合运用年度预防报告、典型案例剖析、网络警示教育馆等载体,丰富预防形式,增强预防实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打造蓝天碧水绿地、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品牌提供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行检察和刑事执行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民生民利。

3、突出推进司法改革。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全院干警正确认识、理解、拥护改革。注重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业保障等结合起来,做好衔接和配套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诉前引导,严格审前过滤,注重庭审效果,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倒逼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广泛征求内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改革统筹兼顾、稳妥推进。

4、突出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院干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继续加大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着力提高干警审查证据、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司法管理、司法考评及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未成年人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局(一科、二科、综合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法警大队。

2、派出机构:黄桥检察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泰兴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泰财编〔20156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根据前三年各项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表

(详见附件)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其中支出预算中按功能分类是指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按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是指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收支预算中包含了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数。2016年本部门收支预算总计159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6.18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1593.4万元。包含: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583.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8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18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万元,增长12.75%。主要原因是年底收入到帐晚,未能及时列支。

(二)支出预算总计1593.4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1518.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各项业务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9.38万元,增长18.72%。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

2)住房保障支出74.94万元,主要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8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145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7.82万元,增长30.34 %。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和增加了速录员工资。

2)项目支出预算数14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64万元,减少39.21%。主要原因是速录员工资调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59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3.4万元,占 99.37%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单位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0 万元,占0.63 %

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59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51.3 万元,占91.08%

项目支出142.1 万元,占 8.92%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3.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44.18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83.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上年相比增加244.18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 行政运行1366.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6.08万元,增长26.48%。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和增加了速录员工资福利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92万元,减少50.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速录员工资福利支出。

3. 其他检察支出60.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02   万元,增长120.0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二)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公积金7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4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94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28万元、津贴补贴420.38万元、奖金51.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8.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62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13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0   万元、印刷费6.49万元、水电费7.8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1万元、福利费0.68万元、维修费18万元、工会费22.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8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83.1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奖励金0.14万元、住房公积金74.9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3.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18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行政运行:2016年预算数1366.36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预算数81.58万元,主要安排用于伙食费和扶贫支出等。

3. 其他检察支出:2016年预算数60.5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办案业务支出。

4. 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数74.94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为1441.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941.8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28万元、津贴补贴420.38万元、奖金51.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8.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62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 13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0   万元、印刷费6.49万元、水电费7.8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1万元、福利费0.68万元、维修费18万元、工会费22.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8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83.1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奖励金0.14万元、住房公积金74.94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9.61万元,比2015年增加17.61万元,增长14.43 %。主要原因是:公会经费增加。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1.99万元,下降36.33%。其中:

1.公务接待费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8.56%,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公务接待次数 。

2.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5.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44%,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报废老化车辆,减少维修费用。

(二)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没有安排会议费:

(三)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没有安排的培训费,   比上年减5万元,下降100%,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利用省级拨款安排业务培训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支付采购预算总额 11.5万元,其中:支付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十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专项收入、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五、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级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其他支出:包括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预留机动经费、补助下级单位支出及下级单位上缴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会议费: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十、培训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jcw_tztxjcy  

上下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