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控申科对申诉人季某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申诉人季某之父在被泰兴法院执行局传唤至法院谈话途中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诉人认为泰兴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经举报中心将线索移送至反渎局,反渎局初查后,作出泰检反渎不立﹝2017﹞2号不立案通知书。申诉人不服我院反渎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向我院提出不立案复议申诉。考虑申诉人的心中的愤懑和该案件的社会影响性,2月1日,控申科邀请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律师对申诉人季某进行了公开答复,这是泰州地区检察院针对不立案复议案件首次采用公开答复的形式。会上,案件承办人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和审查中证据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将审查结果通报给申诉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站在申诉人的角度分析,在安抚申诉人的同时,悉心释法说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致认为法院我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公平公正。涉法涉诉代理律师周永贵给申诉人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并提出愿意在今后的民事案件方面给予法律方面的援助,申诉人对此次公开答复的形式和内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