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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支招!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把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2020-11-16 16:10: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矫正意识、身份意识。2020年11月12日下午,泰兴市检察院特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工作的测评。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叶玉坤主持谈话教育会,第六检察部主任谢金凤参会,第三检察部主任夏行开展谈话教育。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系某小型民营企业法人,夏行根据他的身份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其开展谈话训诫,详细了解陈某缓刑期间的表现,请假的情况,从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到个人应当承担的家庭责任,一一分析,并叮嘱在缓刑结束后,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管理,同时合法经营民营企业,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

  针对陈某的身份,为了让教育更有效果,该院邀请的人民监督员中特意安排了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

  现场教育时,人民监督员希望陈某做到两点,一是学习税务常识,二是依法接受管理。经营企业不容易,敬畏法律方能走得长远。

  陈某表示以后会经常学习,诚信经营,多做公益事业,参加志愿服务,将眼光放得长远。

  对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情况,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点评一致认为很到位很精准。

  最后,检察官再次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申明应该遵守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违反监管的法律后果,在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的时间里保持定力,摆正位置,遵纪守法,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