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上班,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高正像往常一样打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以下简称“系统2.0”),点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模块,惊喜地发现一条来自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的反馈信息跃然屏上:“已发出检察意见书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附随的反馈文件中,检察意见书和行政机关复函一应俱全。“我们首次通过系统2.0跨省移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现了闭环!”高正兴奋地喊出了声。
今年2月7日,钟楼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被不起诉人陈某为非法牟利,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获利12万余元。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钟楼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案涉金额低于20万元,且案涉野生动物制品均已追回,未造成进一步损害,犯罪情节轻微,加之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被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后,行政检察官发现此案只有买受人在常州,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海南省琼海市,其行政主管机关应为琼海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案件由琼海市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
但如何跨省移送案件线索呢?
“起初,我们曾试图采用机要邮寄等传统方式进行移送,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接收线索的异地检察机关将无法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立案,后续的办理情况也无法在系统内留痕,更无法依托该系统将案件结果及时反馈给我们。后来,我们放弃线下,转战线上,选择通过系统2.0跨省移送反向衔接案件线索。”高正说。
但这在全省并无先例可循。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与案管、技术部门反复研读《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行刑反向衔接流程操作手册》,确定可通过“行刑衔接另行移送”功能,直接跨省移送至异地检察机关。经过可行性评估后,办案组向江苏省检察院寻求技术支持,由江苏省检察院对接海南省检察院配置系统代码,畅通两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异地移送渠道。
今年3月19日,钟楼区检察院通过系统2.0“行刑衔接另行移送”功能制作《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和刑事案件卷宗作为附件,一并成功移送至琼海市检察院受理。
“这不仅有效避免了对案件线索‘一移了之’,还有助于及时跟进异地检察机关的办理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高正说。
接收案件后,琼海市检察院就处罚依据、处罚幅度等事项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商,依法向该局提出检察意见。6月13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万余元、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打通了线上技术堵点,更要解决线下办案难题。为了进一步畅通工作路径,早日凝聚共识,钟楼区检察院在移送案件前,即主动联系异地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对案件管辖、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探讨、交换意见。
据悉,今年以来,钟楼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因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无处罚权,已通过系统2.0跨省移送异地检察机关处理2件3人;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行政违法监督线索后,因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无处罚权,通过系统2.0跨省移送异地检察机关处理1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