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间多次微信转账,女方张某(另案处理)称是购买毒品的毒资,男方陈某辩解说是张某借给其打游戏的借款,基于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能否锁定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我从微信聊天暗语、微信转账时间关联、资金去向等入手,最终认定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并监督公安机关将其追诉到案。2024年12月23日,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4年1月12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案情并不复杂,张某对自己在2023年6月至10月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相应的通话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吸毒人员证言等予以佐证。
我仔细审查完在案材料后发现,张某和一个微信名为“格局”的人经济往来非常频繁,多次在收到购毒人员转账后把钱转给“格局”,且在被抓获的前两天删除了“格局”这个微信好友。这些细节引起了我的怀疑——“格局”很可能也涉嫌毒品犯罪。
结合这一发现,我围绕毒品来源、毒资去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讯问张某,张某承认自己的毒品来源于“格局”,将购毒人员转账给她的钱转给“格局”就是向他购买毒品。张某供述的这一情况,让“格局”的犯罪嫌疑进一步加大,也更加坚定了我最初的想法,我们决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展侦查取证。
我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与侦查人员沟通了具体的侦查方向。随后,公安机关调取了“格局”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锁定了陈某,并从陈某住处搜查出冰毒和麻果共计4.58克,在陈某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在这些证据面前,陈某声称自己和张某系情人关系,张某多次给他微信转账是借钱给他打游戏,后来他以现金的形式把钱还给了张某;承认被查获的毒品是他的,但表示对张某是否贩卖毒品以及贩卖的毒品来源不清楚。经讯问张某,张某也表示两人确实系情人关系,但无法指认哪些转账是向陈某购买毒品的毒资,删除微信好友是因为之前和陈某闹了点矛盾。
面对陈某拒不承认贩卖毒品、张某因为情人关系对指认陈某十分犹豫、指控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的局面,一方面,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陈某、张某使用的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提取,恢复被删除的聊天记录等,发现张某在接收购毒人员转账并向陈某转账的时间段有和陈某进行沟通,微信聊天记录中有用“红的”“球”“包子”等暗语指代毒品。
另一方面,我将本案中可能涉嫌毒资交易的多笔微信转账记录制作了时间轴进行比对,发现这些转账大多集中在晚上,甚至是凌晨,张某在收到购毒人员转账后马上就转账给陈某,可以和张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同时,我多次向张某讲明政策法规、阐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最终对自己向陈某购买毒品的转账进行了指认。
此外,针对陈某的辩解,我们梳理了他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明细,未发现其有游戏充值的记录,讯问陈某找张某借钱是为了充值哪款游戏并让其指认相关流水时,陈某沉默不语。
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并不少见。只要在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即便是“零口供”,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本案中,尽管陈某始终拒不交代,但综合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购毒人员证言、张某的供述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陈某10余次向张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成立。2024年9月4日,我院以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考虑到陈某拒不认罪认罚,我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并且在庭审中出示证据时结合陈某微信聊天里的暗语对微信转账记录进行了细致说明。在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释法说理面前,陈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陈某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荆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拒不认罪的情形非常普遍。作为检察官,既要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察微析疑发现漏犯线索,又要强化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和运用,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口述人单位: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