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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泰兴检察:让“确定型量刑建议”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2020-04-17 16:39: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通讯员 印 倩 李 玲)“感谢你们的从宽处理,今后我一定不再冲动,好好做人,重新做人。”4月14日,经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布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老梅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67岁的老梅听到判决结果后在法庭上认真忏悔。

  2019年10月1日,67岁的老梅作为村上的中心户长,因为一些琐事和村民发生矛盾纠纷,动手打人。民警接到报警后依法调查相关情况,谁知老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借着酒疯辱骂、推搡、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受伤。

  2020年3月24日,老梅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讯问期间,老梅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老梅表示当时是酒后冲动,酒醒后非常后悔,他真诚地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一再保证今后一定谨言慎行,绝不再“撒酒疯”,希望承办检察官能代为表达歉意。

  检察官了解到,疫情发生后,老梅主动报名到镇上卡口值守,不分昼夜积极完成村里布置的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

  讯问结束后,检察官联系受伤民警,鉴于老梅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并且诚恳地赔礼道歉,在疫情防控期间又积极表现,民警出具了《谅解书》。

  泰兴市检察院考虑到老梅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对老梅提出了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判决采纳,切实做到了既讲法度又不失温度。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