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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吴文彬检察长带头接访、跨省约谈化心结解烦忧
2020-06-16 17:36: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5月25日上午,西安人李某专程来到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李某一边向检察官致谢,一边说:“签订了《承诺书》,我心里也有了底,不然没法向公司交代啊。”

  今年2月,李某协助A公司支付330万元,向B公司购买1万只额温枪用于疫情防控。然而,A公司只收到520只额温枪,其余的额温枪迟迟没有交付。李某多次试图与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的泰兴人陆某沟通,陆某要么多方搪塞,要么避而不见。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陆某竟然不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某认为,由于疫情物资紧缺,B公司无力提供额温枪,陆某冒用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是想“空手套白狼”。3月20日,在李某报案后,泰兴市公安局以陆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3月23日,李某通过网络控告的方式向泰兴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泰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收到控告后,立即向该院检察长吴文彬汇报。吴文彬意识到正值防疫重要时期,这起跨省控告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两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3月31日,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吴文彬接访了李某。一见面,李某情绪非常激动。吴文彬给他倒了杯水,耐心安慰道:“您大老远赶来不容易,先喝杯水,我们将依法审查、监督,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看着吴文彬如此诚恳,李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开始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自己的疑虑细细叙述。吴文彬一边认真记录,一边详细询问。

  4月1日,吴文彬调阅案件卷宗,审查双方公司的采购合同和对公账户来往明细。经审查,终于了解了事情原委:陆某虽不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签订的额温枪采购合同是得到公司认可的。之所以没有按期履行合同,是由于在履行期间生产商被紧急征用额温枪9.3万支所致。根据合同书中免责条款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供货不及时的,供货方免责”。因此,陆某不存在诈骗行为,B公司不承担按期履约不能的责任。

  4月16日,吴文彬再次约谈李某,希望能真正打开他的心结。然而,李某拒绝见面,表示啥时处理好货款问题、追究了陆某的刑事责任再谈。

  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但是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不当面沟通只会让误会越来越深。吴文彬一方面多次和李某电话联系,另一方面连线西安公安人员共同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

  5月19日,经过一个多月耐心的沟通联系,李某终于被检察官的诚意打动,接受了吴文彬的约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吴文彬将李某心中的疑虑一一消除。不过,李某又提出请求:由于疫情已经得到缓解,A公司不再需要额温枪,希望尽快返还剩余的货款。

  300多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由于疫情影响,A公司急需这笔资金流转,李某的请求也在情理之中。5月20日,吴文彬与陆某见面,希望B公司尽快返还货款。5月25日,陆某代表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承诺6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退还。至此,一起跨省涉疫物资信访案件得以化解。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