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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20-09-07 09:47: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丁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郭某、吴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948万余元,除已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1166万余元,尚有4781万余元至今未能归还,其中某步行街网点就有接受投资人上百人,金额高达2811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吴某系从犯,并具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该电子商务公司借助完善的公司手续以及办公设施获取了大量民众的信任。而如今,许多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都会尽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其不仅会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甚至会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提高自身可信度。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