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臧某、陆某等人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四被告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臧某、陆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6460元。
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臧某、陆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中小学学生姓名,包括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20余万条,出售或非法提供给校外教育机构员工柳某、黄某等人,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间,柳某、黄某将其非法购买或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泰兴市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的职能中发现,臧某、陆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而且侵犯了20余万名不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对检察院的起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泰兴市检察院联合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等,会签《关于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对教育、医疗等部门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儿童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