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我们终于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日前,平桥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进行回访时,老刘激动地说。
2018年,时任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的徐某在负责信阳市高新区某工程项目期间,代表该公司与刘某、李某签订劳务分包协议。2020年7月,该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但是徐某拖欠刘某、李某工程队140名农民工360多万元工资一直未支付。
2020年10月,信阳市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向该建筑公司下发《改正指令书》,该建筑公司应允后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今年1月,信阳市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将涉案材料移交至侦查机关立案。2月,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协议,但该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到位。4月7日,案件被移送到平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60多万元、涉及140名农民工,涉案金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而应该充分考虑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和社会危害性,注重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最大程度帮助这些农民工要回工资,不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
在掌握基本案情后,办案检察官一方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耐心向徐某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所在的建筑公司尽快履行协议,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确保工人权益保障到位;另一方面,多次听取涉案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就案件的处理征询意见。
办案检察官倾听双方诉求并深入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该建筑公司全额支付140名农民工360多万元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出具谅解书。
4月29日,平桥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认为,徐某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案发后能够积极履行支付义务,诚恳道歉,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服务保障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决定对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刑罚手段与其他手段,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温度和检察关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地一名人大代表称赞说。(刘继东王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