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东山县某大型生产性企业就东山县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给予书面答复并详细列举了改进管理举措。
这份检察建议,缘于该企业涉及的一起刑事案件。原来,这家民营企业的职员连某等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从2015年2月至2020年10月,以手中握有的物品抽检权力,采用调包手法使低标号物品通过检测。连某等人先后多次收取物品供给方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66万余元。
2020年12月,该案移送东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从案件中看到了这家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经研判后,2021年2月,该院向该企业发出完善管理制度、拓宽供应渠道、强化员工教育等多条“清单式”检察建议,要求该企业及时整改完善。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企业立即召开员工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并从管理制度、预防犯罪、法治宣传等多方面着力改进与强化。
2021年12月27日,法院经审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连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在该案生效刑事判决书送达之后,东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时跟进,多次与该企业负责人会谈,了解有关堵塞管理漏洞的改进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据悉,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该企业通过改革公司管理体制、强化人员法治教育、敏感岗位轮换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等措施,使原有的制度空置、流于形式、员工法治思想不强等隐患得到了有效根治。